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2-003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3.64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
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七建集团”或“原告”)因石家庄恒大十里温塘一期住宅和商业项目业主河北建投西柏坡宏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宏越房产”或“被告”)拖欠工程款,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2022 年 1 月 5 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粤 01 民初 32
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本诉讼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解除相关协议,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结算工程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36,443.78 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 2018 年 4 月、7 月,就涉案工程签署了《河北省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和《石家庄恒大十里温塘首开区二、三标段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后续又签订数份相关补充协议。
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依约履行施工义务,被告曾四次出具停工令要求对部分施工内容停止施工。截至 2021 年 8 月,原告已完成合同内工程、签证、赶工奖、索赔等金额合计为 51,536.90 万元。截止目前,被告仅支付工程款 19,861.75万元,拖欠工程款共计 31,675.15 万元,并致使案涉工程停工。
原告认为被告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石家庄恒大十里温塘首开区二、三标段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316,751,459.3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47,686,314.31 元(暂计至 2021 年 12 月 19 日);
3、确认原告在前述第 2 项诉请金额范围内对“石家庄恒大十里温塘首开区二、三标段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所属子公司七建集团作为原告就案涉工程在被告欠付的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已在立案时一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