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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04-08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3年4月7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征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全资子公司实施重组合并和增资的决议》。
    1.董事会决定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吸收合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并批准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第三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书》。
    两公司合并后,沿用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名称,同时上海市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注销,其债权、债务、合同事项等应由原上海市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承继。
    公司决定对合并后的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增资投入184,840,000元,使其注册资本在原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65,160,000元和上海市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00元总和基础上增至300,000,000元人民币。
    2.董事会决定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吸收合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第八建筑有限公司,并批准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第八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书》。
    两公司合并后,沿用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名称,同时上海市第八建筑有限公司注销,其债权、债务、合同事项等应由原上海市第八建筑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承继。
    公司决定对合并后的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增资投入200,000,000元,使其注册资本在原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50,000,000元和上海市第八建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00元总和基础上增至300,000,000元人民币。
    3.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重组合并和增资后存续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事宜。此项授权自本决议日起一年有效。
    本公司对部分全资子公司的重组合并和增资有利于整合优化资源,凸现市场品牌,提升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