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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69 沪市 太原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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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太原重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太原重工:太原重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3-01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控审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
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8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4.13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
渔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021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375.62 万元;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5 家/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彭素红,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立有,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惠琦,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4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40 万元。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发表如下意见:

  致同所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尽职尽责,及时与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沟通年审计划及相关事项,确保了审计进程顺利进行;审计结果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内控状况与经营成果。一致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控审计)。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鉴于致同所在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建议继续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控审计)。

  (三)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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