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8 股票简称:武汉控股 编号:临 2011—020 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隧道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事项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1)武仲裁字第
00750 号),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
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公
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详情见 2011 年 1 月 15 日《中国证券
报》武汉控股临 2011——001 号公告)已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
裁决。
一、《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裁决结果为:
(一)隧道公司向市政集团支付工程款 65,058,210.46 元;
(二)驳回市政集团其他仲裁请求;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435,690 元,由市政集团承担 87,138
元,隧道公司承担 348,552 元。由于仲裁费已由市政集团预交,隧道
公司应将其所承担的仲裁费连同上述裁决第(一)项的款项共计
65,406,762.46 元,于裁决书送达次日起 15 日内一并支付给市政集
团。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裁决的影响
隧道公司执行该仲裁裁决,将增加隧道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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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隧道公司目前获取营运补贴及投资收益补贴的方式(详见 2010 年
2 月 2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的武汉控股临 2010-002 号公告),
该事项对本公司利润暂无影响。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1)武仲裁字第 00750 号)
仲裁事项的后继其他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另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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