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2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03 号)批准,公司向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 426,660,142 股股份、向联美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42,489,116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95,645,530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股票数量为 199,896,694 股,发行价格为 19.3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869,999,995.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7,119,999.97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42,879,995.87 元。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17]第 01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更加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拟在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存放募集资金,并与相关银行及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 专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元) 备注
号
1 联美量子股份有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0334210102000008691 831,918,028.93 已经开立的募
限公司 司沈阳分行营业部 集资金账户
2 联美量子股份有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0110100102000045047 999,840,207.23 已经开立的募
限公司 司沈阳分行营业部 集资金账户
3 联美量子股份有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0880020102000028543 807,550,493.65 已经开立的募
限公司 司沈阳分行营业部 集资金账户
4 联美量子股份有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 602101020000000351 0.00 已销户
限公司 司石家庄分行
5 山东菏泽福林热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0334210102000011042 11,000,444.73 已经开立的募
力科技有限公司 司沈阳市滨河支行 集资金账户
6 联美量子股份有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031245300176 24,867.16 已经开立的募
限公司 司上海分行 集资金账户
7 联美量子股份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22140100100089552 6,249.63 已经开立的募
限公司 司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集资金账户
8 山东菏泽福林热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22140100100091045 6,625.36 已经开立的募
力科技有限公司 司沈阳分行 集资金账户
9 沈阳浑南热力有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0330010102000033392 0 本次新开立账
限责任公司 司沈阳分行营业部 户
10 沈阳国盈新能源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0330010102000033665 0 本次新开立账
有限公司 司沈阳分行营业部 户
11 沈阳新北热电有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0330010102000033400 0 本次新开立账
限责任公司 司沈阳分行营业部 户
12 国新环保新能源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0330010102000033418 0 本次新开立账
有限公司 司沈阳分行营业部 户
13 江苏联美生物能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0330010102000035116 0 本次新开立账
源有限公司 司沈阳分行营业部 户
14 国惠环保新能源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0330010102000033657 0 本次新开立账
有限公司 司沈阳分行营业部 户
15 沈阳国润低碳热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0330010102000033640 0 本次新开立账
力有限公司 司沈阳分行营业部 户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简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简称“乙方”),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简称“丙方”)。《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主体(即各子公司: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国盈新能源有限公司、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新环保新
能源有限公司、江苏联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沈阳国润低碳热力有限公司)
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丙方: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实施主体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肖章福、杨破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丙方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且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
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丙方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