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9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05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 1 号公司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81,140,8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4.7317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公司董事长苏壮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王舟波、任文昌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3、董事会秘书刘思生先生、财务总监周泽明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81,027,013 99.9923 6,000 0.0004 107,800 0.0073
2、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81,027,013 99.9923 6,000 0.0004 107,800 0.0073
3、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81,027,013 99.9923 6,000 0.0004 107,800 0.0073
4、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76,854,056 99.7105 4,178,957 0.2821 107,800 0.0074
5、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81,134,813 99.9995 6,000 0.0005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81,027,013 99.9923 6,000 0.0004 107,800 0.0073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81,027,013 99.9923 6,000 0.0004 107,800 0.0073
8、 听取了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普 1,468,176,254 100.0000 0 0.000000 0 0.0000
通股股东
持股 1%-5%普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通股股东
持股 1%以下普 12,958,559 99.9537 6,000 0.0463 0 0.0000
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股 12,024,379 99.9501 6,000 0.0499 0 0.0000
股东
市值50万以上 934,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公司 2023
5 年度利润 12,958,559 99.9537 6,000 0.0463 0 0.0000
分配预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王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5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