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5-010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整体债务规模为 20.28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 18.06 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 18.35 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及华辉环保活性炭分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虽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银行账户已全部解冻,但公司目前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合计 110,117,937.20 元、自 2023 年 4
月 26 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的宁夏黄
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银行)150 万股的股份已于 2025年 1 月 20 日过户至黄河银行名下,公司对黄河银行股权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最终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将依据 2024 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确定。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
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黄河银行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庆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中科新材、恒力国贸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
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3-028)。
公司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宁 0104 民初 6506
号、(2023)宁 0104 民初 6515 号、(2023)宁 0104 民初 6572 号、(2023)宁
0104 民初 6864 号,兴庆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3-066)。
公司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2024)
宁 0104 执 3304 号、(2024)宁 0104 执 3308 号、(2024)宁 0104 执 3310 号、
(2024)宁 0104 执 3313 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兴庆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
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8 日、3 月 14 日披露
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6、临 2024-008)。
公司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宁 0104 执 3304、
3308、3310、3313 号之一,兴庆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4-026)。
公司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宁 0104 执 3308 号
之二,兴庆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96)。
公司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宁 0104 执 3308 号
之三,兴庆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37)。
公司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结案通知书》(2024)宁 0104 执 3304
号、(2024)宁 0104 执 3313 号及《执行裁定书》(2024)宁 0104 执 3308 号之
四、(2024)宁 0104 执 3310 号之二,兴庆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
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
及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4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的黄河银行 150 万股的股份已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过户至黄河银行名下,目前公司与黄河银行之间还有贷款利息 29.51 万元和诉讼费用 82.38 万元,合计 111.89 万元尚未支付。
公司原持有黄河银行约 14,112.8373 万股的股份已被全部执行完毕。
三、本次诉讼的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已不再持有黄河银行的股份。对黄河银行股权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最终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将依据 2024 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债务及经营风险
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 20.28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 18.06 亿元,涉诉
债务规模为 18.35 亿元,除子公司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恒力国贸及华辉环保活性炭分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虽中科新材银行账户已全部解冻,但公司目前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二)涉及诉讼事项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
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