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4-137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整体债务规模为 22.10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 17.54 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 16.71 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福)外,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及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并且,重要子公司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试产的产量较低,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合计 110,117,937.20 元、自 2023 年 4
月 26 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力国贸名下位于
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恒泰商务大厦 18 层 1-10 号办公用房已于 2024 年 9 月 4
日过户至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银行)名下,预计减少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 189.60 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资金借款
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因各类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及中科新材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黄河银行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庆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中科新材、恒力国贸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
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3-028)。
公司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宁 0104 民初 6506
号、(2023)宁 0104 民初 6515 号、(2023)宁 0104 民初 6572 号、(2023)宁
0104 民初 6864 号,兴庆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3-066)。
公司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2024)
宁 0104 执 3304 号、(2024)宁 0104 执 3308 号、(2024)宁 0104 执 3310 号、
(2024)宁 0104 执 3313 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兴庆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
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8 日、3 月 14 日披露
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6、临 2024-008)。
公司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宁 0104 执 3304、
3308、3310、3313 号之一,兴庆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4-026)。
公司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宁 0104 执 3308 号
之二,兴庆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9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兴庆区人民法院已通过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恒力国贸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恒泰商务大厦 18 层 1-10 号办公用房,因无法议价,定向询价和网络询价,选定宁夏正业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总计为 8,268,400 元,一拍、二拍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申请执行人黄河银行向兴庆区人民法院申请以二拍流拍价格总计 5,271,105 元以物抵债。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4 日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宁 0104 执 3308
号之三,兴庆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恒力国贸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恒泰商务大厦18层1-10号办公用房(产权证号: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5075047、2015075048、2015075049、2015075050、2015075051、2015075052、2015075275、2015075278、2015075277、2015075284 号)房产的查封措施;
(二)被执行人恒力国贸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恒泰商务大厦 18层 1-10 号办公用房(产权证号:房权证金凤区字第 2015075047、2015075048、2015075049、2015075050、2015075051、2015075052、2015075275、2015075278、2015075277、2015075284 号)房产以总计 5,271,105 元(580,061.25、435,157.5、399,266.25、637,372.5、239,126.25、464,992.5、887,145、523,323.75、894,093.75、210,566.25)抵顶给申请执行人黄河银行所有;
(三)申请执行人黄河银行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诉讼的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力国贸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恒泰商务大厦
18 层 1-10 号办公用房已于 2024 年 9 月 4 日过户至黄河银行名下,预计减少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 189.60 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债务及经营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 22.10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 17.54 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 16.71 亿元,除子公司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外,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并且,重要子公司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试产的产量较低,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二)涉及诉讼事项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因各类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及中科新材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