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4-044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纠纷案件):借款本
金及逾期还款利息合计 68,835,246.23 元;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
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 391,910 元;财产保全费 4,858 元;执行费 136,632 元。
● 涉案的金额(宁夏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共计
人民币 35,000,000 元,利息共计 1,890,136.14 元,其中本息合计 36,890,136.14
元;案件受理费 56,554.5 元;执行费 104,340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正
在执行过程中,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科生物)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公
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的规定,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及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新材)分别收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公司及中科新材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及中科新材尚未收到法院
关于受理预重整及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及中科新材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预重整或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8 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解除。
●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资金借款
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因各类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多个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约 260万元。
一、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投)纠纷案件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资金借款合同纠纷,宁国投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凤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公司、中科新材等相关责任
主体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累计涉及诉
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5)。
公司收到金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宁 0106 民初 484
号,金凤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5)。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
公司及中科新材于近日分别收到金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2024)宁 0106 执 3488 号】等相关法律文书,金凤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中能、宁科生物、中科新材等相关责任主体的银行存款 69,368,646.23 元;
2、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上海中能、宁科生物、中科新材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收入 69,368,646.23 元;
3、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上海中能、宁科生物、中科新材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上海中能、宁科生物、中科新材等相关责任主体以 69,368,646.23 元及至还清欠款或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利息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宁夏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农商行)纠纷案件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石嘴山农商行、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惠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分别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
诉状》,对被告公司、中科新材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1、《民事调解书》(2024)宁 0202 民初 1012 号
(1)解除原告石嘴山农商行与宁科生物之间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展期协议》,确认贷款提前到期;
(2)被告宁科生物在约定时间内偿还原告石嘴山农商行借款本金共计
35,000,000 元,利息共计 1,883,469.98 元(利息计算至 2024 年 03 月 14 日),本
息合计 36,883,469.98 元;
(3)如被告宁科生物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偿还借款,则原告石嘴山农商行有权对被告宁科生物名下质押物[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1,599万股(股金账号 9400103548056 项下的股权 1,599 万股)]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案件受理费 226,218 元,减半收取 113,109 元,由原告石嘴山农商行负
担 56,554.5 元,被告宁科生物负担 56,554.5 元。
2、《执行裁定书》(2024)宁 0202 执 915 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科生物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扣留、提取其在有
关单位的收入 37,044,364.48 元(执行标的 36,940,024.48 元、执行费 104,340 元),
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风险提示
(一)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风险
1、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条的规定,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及中科新材分别收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通知书》,公司及中科新材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及中科新材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预重整及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及中科新材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预重整或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1、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8 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解除。
2、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涉及诉讼事项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因各类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多个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约 260 万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