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2024-035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
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已触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将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600165 ST 宁科 A 股停牌 2024/4/29 全天 2024/4/29 2024/4/30
停牌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
实施起始日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ST 宁科。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股票简称:股票简称由“ST 宁科”变更为“*ST 宁科”
(三)股票代码:仍为“600165”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 年 4 月 30 日
第二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预计无法在 1 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8 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4 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第三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4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2024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管理层目前正在推动下列计划的实施,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子公司中科新材长链二元酸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长链二元酸项目刚刚建成
投产由于流动资金不足自 2024 年 2 月再次停产。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及中科新材
分别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石嘴山银行惠农支行以公司及中科新材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石嘴山中院分别提出对公司及中科新材的重整申请,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纾困帮扶领导小组协调投资人向纾困平台补充 3,000 万元纾困资金,专款专用于恢复生产。目前上述资金已到账2,500 万元,中科新材已启动生产准备工作。后续将积极寻求与具有同行业背景、具备深厚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国资合作方开展生产经营合作。
上述措施若在实施过程中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将及时通过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
第五节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一)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及中科新材分别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通知书》,
公司及中科新材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及中科新材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预重整及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及中科新材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石嘴山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石嘴山中院正式受理预重整或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1、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 2024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 2024 年度期末净资产
为负值;
3、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5、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 2024 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7、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二)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东巷 108 号创新园 A 栋
(三)咨询电话:0951-6898015
(四)传真:0951-6898221
(五)电子邮箱:official@ningkeshengwu.com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