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宁科生物 公告编号:临 2023-036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述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子公司股权质押并签署<借款协议>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持有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49%股权作质押,向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俊)借款总额人民币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年利率为6%(具体详见:临2021-049号公告)。目前公司处于纾困阶段,经与广东鸿俊友好协商后,决定延长借款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原《借款协议》项下部分内容并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于2021年12月28日签署了《借款协议》,该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于2022年1月17日决议通过并生效。截至目前,甲乙双方均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由于甲方目前处于纾困状态,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调整原《借款协议》项下部分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一)乙方同意将《借款协议》第3.1.1条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该条其他款项继续执行。
(二)乙方同意《借款协议》第3.2.3条约定的借款计息及支付周期调整为:借款利息统一于借款到期日利随本清,如甲方还款义务提前终止的,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利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或乙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付、债转股等方式。《借款协议》第3.2.3条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执行。
(三)乙方同意将《借款协议》第4.1条约定的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额度及范围调整为不超过59,000万元,其中借款本金为50,000万元,借款利息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部借款利息)。本协议双方或甲方与质权人应根据前述调整事项修改相关文件的担保条款。
(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甲乙双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无权单方解除本补充协议。
(五)《借款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借款协议》的相关约定,本补充协议及《借款协议》没有规定的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