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宁科生物 公告编号:临 2023-013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2022 年 9 月 9 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的通知,获悉其与寿光市金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新材)签订了《股份
转让意向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
<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1)。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中能的通知,获悉其与金投新材
签订了《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寿光市金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寿光市金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由于双方对股份转让协议核心条款未达成一致,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终止原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在此确认,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除原约定的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外,原协议其他条款自动终止,对甲乙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三)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双方就原协议的签署、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不存在因原协议终止而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会因原协议的终止向任何一方提出任何异议、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在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解决的要求后三十(30)日内该争议未能被协商解决或不愿协商的,则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上海中能本次签署《终止协议》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上海中能,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虞建明先生。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