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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恒力:新日恒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4

新日恒力:新日恒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临 2022-065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 家,收
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2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 人
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建勋先生,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涛女士,201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黄迎女士,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 2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
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较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增加了 10 万元。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信永中和参与了公司上市审计及上市以来的相关业务工作,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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