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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65:新日恒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6

600165:新日恒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22-021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11 名。

    ● 本次董事会共七项议案,经审议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通知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以电话方式通知,会议材料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00 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11 名。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黄海粟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七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拟变更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全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临 2022-022 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关联董
事黄海粟女士、陈瑞先生、祝灿庭先生、林超先生、吴江明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关联董
事黄海粟女士、陈瑞先生、祝灿庭先生、林超先生、吴江明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将其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关联董
事黄海粟女士、陈瑞先生、祝灿庭先生、林超先生、吴江明先生回避表决。

  (五)审议关于与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2022-023 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关联董
事高小平先生、陈瑞先生、祝灿庭先生、林超先生、祖向红女士回避表决。

  (六)审议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黄海粟女士、李艳坤女士、李滨先生、祝灿庭先生、林超先生、胡春海先生、吴江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岳修峰先生、周继伟先生、何勇先生、王新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1、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黄海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2)选举李艳坤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3)选举李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4)选举祝灿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5)选举林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6)选举胡春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7)选举吴江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2、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岳修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2)选举周继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3)选举何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4)选举王新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3、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建议

    (1)黄海粟女士、李艳坤女士、李滨先生、祝灿庭先生、林超先生、胡春海先生、吴江明先生、岳修峰先生、周继伟先生、何勇先生、王新灵先生未处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期、三年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三年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提名委员会提名黄海粟女士、李艳坤女士、李滨先生、祝灿庭先生、林超先生、胡春海先生、吴江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岳修峰先生、周继伟先生、何勇先生、王新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2)上述十一名董事侯选人推选程序规范,我们同意将上述十一名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黄海粟女士、李艳坤女士、李滨先生、祝灿庭先生、林超先生、胡春海先生、吴江明先生、岳修峰先生、周继伟先生、何勇先生、王新灵先生未处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期、三年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三年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
次以上通报批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岳修峰先生、周继伟先生、何勇先生、王新灵先生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2)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的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七)审议关于召开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 2022-025
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海粟:女,1985 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澳洲麦格里银行投行部投资顾
问,Mirvac 悉尼总部房地产基金管理部项目总监,昆山德力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乐清晨德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和信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艳坤:女,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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