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2022-027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11.62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8,488.3775 万股的 9.5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
法定代表人 黄海粟
上市日期 1998 年 5 月 29 日
股本总额 68,488.3775 万元
开发、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类型和性能的活性炭及制品;煤制品、
过滤材料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长链二元酸及衍生化工产
经营范围 品、生物有机肥和硫酸钠等生物法生产的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制
造与销售。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
主营业务 月桂二酸产品生产销售、活性炭制品生产销售,
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
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 C26)
现任董事、监事、高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公司有高级管理人员 4 名
(二)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192,386,865.11 119,114,953.74 265,756,858.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2,964,880.32 20,906,030.80 -44,952,125.08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6,477,970.38 3,837,546.43 -44,261,903.29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7,768,636.65 -41,059,918.36 -47,799,953.98
流量净额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913,444,901.15 956,151,389.74 899,553,326.37
的净资产
总资产 3,465,248,294.58 3,334,571,091.58 2,247,718,828.91
2、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4 0.031 -0.0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4 0.031 -0.0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039 0.006 -0.065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31 2.316 -5.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2.803 0.425 -4.942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11.62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8,488.3775 万股的 9.5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3、依据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22 人,激励对象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人数 1,156 人的比例为 1.90%。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 草案公布时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黄海粟 董事长 680.0000 10.44% 0.99%
祝灿庭 董事 500.0000 7.68% 0.73%
林 超 董事 500.0000 7.68% 0.73%
吴江明 董事 500.0000 7.68% 0.73%
陈 瑞 董事、总经理 230.0000 3.53% 0.34%
中层管理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101.6225 62.99% 5.99%
(共 17 人)
合计 6,511.6225 100.00% 9.51%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02 元。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0.03 元)的
50%,为每股 5.02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8.92 元)的
50%,为每股 4.46 元。
七、限售期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5%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5%
36 个月内的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