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20-003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及内容提示:
●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近期涨幅较大,同时交易量增加,股票交
易换手率较高。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经营业绩风险: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2019 年年度业绩预亏
公告》,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800 ~ -5,6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700 ~ -5,500 万元,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19 年年度报告为准。
●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2 月 26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中能)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询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2 月 26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辉)
因道路运输受到疫情的影响,宁夏华辉原材料采购以及活性炭产品销售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截止目前,道路受限情况逐步好转,生产经营逐步恢复正常。
(二)控股子公司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力新材)
恒力新材年产五万吨月桂二酸项目由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二建)PC 总承包,中化二建总部设立在山西太原,主要管理及施工人员全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复工建设。根据现在疫情防控形势,经与石嘴山市政府、石嘴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沟通,同意根据宁夏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在做好有效防控的前提下有序复工,施工人员将陆续返
回项目建设地,预计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前逐步恢复开工建设。
公司其他方面工作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经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中能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函证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没有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五)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 2020 年 2 月 25 日、2 月 26 日的收盘价
分别为 4.52 元/股、4.97 元/股,累计涨幅达到 19.94%。同期,上证指数 2 月 25
日、2 月 26 日的收盘指数分别为 3013.05、2987.93,累计跌幅达到-1.43%。同期,
上证工业指数 2 月 25 日、2 月 26 日的收盘指数分别为 1976.63、2004.14,累计
跌幅达到-0.31%。剔除上证指数板块和上证工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 2020 年 2
月 25 日、2 月 26 日两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达到 21.37%、20.25%,同时交易量增
加,股票交易换手率较高。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经营业绩风险: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2019 年年度业绩预
亏公告》,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800 ~ -5,6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700 ~ -5,500 万元,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19 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能质押股份数为 200,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