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
回 函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于⒛18年7月12日收到贵 司发来 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现回复如下:
一、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虞建明先生没有正在筹划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事项;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 、业 务重 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二,在⒛18年7月10日、7月11日、7月12日贵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虞建明先生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回复。
上海中能 有限公司
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