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7-057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许晓椿先生行使股权回购权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26日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许晓椿先生签署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与许晓椿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许晓椿先生承诺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干细胞”)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确定)不低于3,000万、5,000万、8,000万、14,000万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17YCA20070号”《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鉴证报告》,博雅干细胞2016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2,877.35万元,与承诺业绩5000万元相差2,122.65万元,未完成
2016年度业绩承诺,且(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承诺净利润*100%>10%。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7)第YCV1030号”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博雅干细胞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评估值为846,467,661.55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持有博雅干细胞80%股权的减值额为888,425,870.76元。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当目标资产累计减值额大于资产购买总价的20%时,许晓椿先生有权回购标的股权。具体回购方式:由许晓椿先生按原资产购买价款金额+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照公司实际已支付的资产购买价款,自到账之日至许晓椿先生回购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可产生的利息)-许晓椿先生累计补偿金额的价格回购标的股权。
当许晓椿先生按照上述约定回购标的股权时,许晓椿先生应在减值测试结果正式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回购标的资产,公司在收到回购通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回购事宜。
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向许晓椿先生发出了《关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通
知函》,并于2017年6月7日收到许晓椿先生《关于要求行使股权回购权的通知》,
许晓椿先生选择行使《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对博雅干细胞80%股权的回购
权。截至2017年8月9日股权回购事项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
公司管理层将继续督促许晓椿先生尽快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同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