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5-002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召开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披露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收购肖家友、王利珍、郭金道三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银行”)4499.3517万股股份,占黄河银行总股本10亿股的4.5%,收购价格为3.85元/股。
黄河银行于2014年8月11日完成了对股东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总股本由10亿股增为13亿股。
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收购了黄河银行21名自然人股东总计持有的1,286,641股份,占黄河银行总股本13亿股的0.1%。公司合计收购黄河银行5977.821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3亿股的4.6%,收购价格2.51元/股。
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与自然人股东李瑞梁、郑宝亮、肖翠萍三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合计转让黄河银行7800万股股份,占黄河银行总股本13亿股的6%,收购价格为2.96元/股。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4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收购黄河银行股份超过5%需经宁夏银监局批准。
黄河银行于2014年12月29日完成了对原股东的配股,每10股配1.5股,总股本由13亿股变为14.5亿股。
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银监会宁夏监管局宁银监复[2014]170号文件《宁夏银监局关于同意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同意黄河银行法人股东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受让黄河银行自然人股东李瑞梁、郑宝亮、肖翠萍三人合计持有黄河银行7800万股。
公司于2014年1月9日完成了李瑞梁、肖翠萍、郑宝亮三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黄河银行7800万股股份的股权变更手续,占黄河银行总股本14.5亿股的5.38%。
截至目前,公司合计持有黄河银行股份13,777.8213万股,占黄河银行总股本14.5亿股的9.5%。收购价格、收购比例均未超过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范围。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