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9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210 号国际大厦 22 层第一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75,630,60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7.032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政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经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纪志国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柳上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73,859,707 99.8611 1,577,500 0.1236 193,401 0.0153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74,375,507 99.9016 1,054,800 0.0826 200,301 0.0158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当选
比例(%)
3.01 增补黄慧湄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72,075,376 99.7212 是
3.02 增补庄旭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72,081,168 99.7217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监事 13,243,272 88.2051 1,577,500 10.5067 193,401 1.2881
会监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
2 所暨聘任 2024 年度审计 13,759,072 91.6406 1,054,800 7.0254 200,301 1.3341
机构的议案
3.01 增补黄慧湄女士为公司第 11,458,941 76.3208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增补庄旭阳先生为公司第 11,464,733 76.3594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其中议案 3 为累积投票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燕梅、薛文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