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1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 年 4 月 20 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 59
名、注册会计师 304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2 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1,455.9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070.2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1,593.37
万元。2021 年度为 77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8,495.43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
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白灯满,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中闽能源、拉芳家化、利德曼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范言长,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中闽能源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七匹狼、浔兴拉连、福建水泥等超过十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白灯满、签字注册会计师范言长、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白灯满、签字注册会计师范言长、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本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 110 万元(含税,含现有子公司和专项报告),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40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150 万元(含税),系按照服务事项、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 年度审计费用同比 2021年度未发生变动。若公司 2022 年末审计范围发生增减变化,授权公司经营层视情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适当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验证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本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 110 万元(含税,含现有子公司和专项报告),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40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50 万元(含税)。若公司 2022 年末审计范围发生增减变化,授权公司经营层视情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适当调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