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3-00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 整分红总额。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母公司
数,下同)实现净利润 964,020,066.77 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324,416,191.30 元,计提盈余公积 96,402,006.68 元,减 2021 年度现金分红
130,737,524.88 元,减 2022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 294,159,430.98 元,公司 2022
年 底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总 计 为 767,137,295.53 元 , 资 本 公 积 余 额 为
1,514,882,622.59 元,盈余公积余额为 301,797,430.96 元。
为使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 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92,212,574.64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374,924,720.89元,全部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
如在本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
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至 2023 年)》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是在公司盈利且目前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基础上作出的,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目前现金流情况,为提高广大投资者的回报,让公司中小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本次利润分配相关股东承诺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7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
致行动人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方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金海马、香江集团拟将现金分红款项用于支付业绩补偿金的承诺函》,南方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金海马、香江集团承诺:将以香江控股2022年年度分红所得红利款项合计260,601,293.04元全部用于支付南方香江尚未偿还的业绩补偿金。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情况及生产经营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