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2—06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200 万元(其
中: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6,350 万元,2017 年 2 月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 7,85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财务顾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财务顾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
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将上述 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 4.635 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