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1-03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下限为25,468,361 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5%;上限为 50,936,721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0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5,790.38 万元,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关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3)。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0年7月15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0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5)。
(二)2021年5月1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0,936,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回购的最高价格为2.22元/股,回购的最低价格为
1.63元/股,回购均价为1.98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1,113,869.34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数量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数量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0年7月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内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相关变化,具体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本次回购股
股份类别 比例 比例
股份数(股) 份总数(股) 股份数(股)
(%) (%)
有限售股份 0 0 0 0 0
无限售股份 3,395,781,424 100 50,936,689 3,395,781,424 100
总股本 3,395,781,424 100 50,936,689 3,395,781,424 1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0,936,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全部存放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
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