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6-085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6年10月28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66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4元/股
一、权益授予情况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日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2204万份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366万份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6年10月28日。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
3、201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日的议案》,确定公司201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15年11月18日,同意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
2204万股限制性股票。
4、因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根据《深圳
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366万份。
综上所述,公司为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说明
(一)根据《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则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⑤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3年内均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合人员;所有激励对象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激励对象也不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概述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人数、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股票来源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根据《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在首次授予日(2015年11月18日)起12个月内授予,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6年10月28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
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人数为10人。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2.14元/股。
4、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为366万份。
5、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股份数 占本次授予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 (%)
1 何嵘贤 核心管理人员 102 27.87 0.0363
2 蔡建武 核心管理人员 36 9.85 0.0128
3 张文涛 核心管理人员 30 8.20 0.0107
4 韦涛 核心管理人员 30 8.20 0.0107
5 王勇 核心管理人员 36 9.85 0.0128
6 吴双胜 核心管理人员 30 8.20 0.0107
7 曾高 核心管理人员 36 9.85 0.0128
8 郑红艳 核心管理人员 24 6.56 0.0085
9 桑兴宏 核心管理人员 24 6.56 0.0085
10 王锋 核心管理人员 18 4.92 0.0064
小计 366 100 0.1303
注:目前总股本是指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本2,809,259,224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解锁期、禁售期;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授予之日起48个月。
2、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次解锁 30%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次解锁 30%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