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2 股票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08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5年11月1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首次授予2204万份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为244万份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5元/股
一、权益授予情况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8日下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日的议案》(公司董事、总经理修山城先生、董事、执行总经理谢郁武先生、董事李少珍女士及董事、副总经理范菲女士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施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2204万份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5年11月18日。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为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说明
(一)根据《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则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⑤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3年内均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人员;所有激励对象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激励对象也不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概述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人数、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股票来源
1、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5年11月18日。
2、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不作调整,实际授予人数为31人。
3、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3.05元/股。
4、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为2204万份。
5、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份数(万份) 占本次授予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1 修山城 董事、总经理 285 12.93% 0.24%
董事、执行总经
2 谢郁武 285 12.93% 0.24%
理
3 范菲 董事、副总经理 136 6.17% 0.12%
4 陆国军 总经理助理 102 4.63% 0.09%
5 谈惠明 财务总监 92 4.17% 0.08%
6 饶于华 核心管理人员 72 3.27% 0.06%
7 谢春林 核心管理人员 72 3.27% 0.06%
8 舒剑刚 董事会秘书 58 2.63% 0.05%
9 鲁朝慧 副总经理 102 4.63% 0.09%
10 李少珍 董事 136 6.17% 0.12%
11 蒋映岚 核心管理人员 72 3.27% 0.06%
12 梁维 核心管理人员 72 3.27% 0.06%
13 李国春 核心管理人员 60 2.72% 0.05%
14 霍伟锋 核心管理人员 60 2.72% 0.05%
15 陆其风 核心管理人员 60 2.72% 0.05%
16 王朋 核心管理人员 60 2.72% 0.05%
17 陈海昌 核心管理人员 60 2.72% 0.05%
18 任伶甡 核心管理人员 48 2.18% 0.04%
19 庞伟爱 核心管理人员 48 2.18% 0.04%
20 冯学颖 核心管理人员 48 2.18% 0.04%
21 黄勇光 核心管理人员 48 2.18% 0.04%
22 胡洋 核心管理人员 24 1.09% 0.02%
23 丘徐 核心管理人员 24 1.09% 0.02%
24 杨建新 核心管理人员 24 1.09% 0.02%
25 毕延伦 核心管理人员 24 1.09% 0.02%
26 朱萍 核心管理人员 24 1.09% 0.02%
27 陈立新 核心管理人员 24 1.09% 0.02%
28 李俊宏 核心管理人员 24 1.09% 0.02%
29 戴乐可 核心管理人员 24 1.09% 0.02%
30 韩本宁 核心管理人员 24 1.09% 0.02%
31 莫志贵 核心管理人员 12 0.54% 0.01%
小计 2204 100.00% 1.89%
注:目前总股本是指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本1,167,440,872股。
注:具体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香江控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解锁期、禁售期;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授予之日起48个月。
2、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