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 永泰 公告编号:临 2020-10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9 月 25 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中中院”或“法
院”)裁定受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或“公司”)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永泰能源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与公司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2020 年 12 月 16 日,永泰能源召开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
分别表决通过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晋中中院裁定批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永泰能源的重整程序,永泰能源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现将《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相关工作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
本 12,425,795,32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7.880355794 股的比例、每股
1.94 元价格实施,共计转增 9,791,968,819 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目前,公司
正在加快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永
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确
定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转增股本上市
日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
(二)开展偿债资金划转相关工作
公司与管理人正在加快收集、整理与核对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复核
各家债权人对应所能受领的现金金额,公司将尽快开展现金清偿工作,确保《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
(三)经营方案执行情况
公司正按照《重整计划》中的经营方案,全力抓好生产经营与项目建设,落实经营计划相关措施,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向好。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团队稳定。电力业务板块在克服新冠疫情、电力需求疲软的困难下,全年预计可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各在建项目稳妥有序推进中;煤炭业务板块优化采掘接续,狠抓提质增效,全年预计可超额完成年初制订的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石化业务板块码头和库区正在进行试运营,总体调试工作平稳推进,项目效益正逐步凸显。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与指导下,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加快《重整计划》落地实施工作。
二、《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以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本次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预计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由 73.04%下降至 55.72%,可节省财务费用 11.33 亿元/年,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均有所增厚,并将产生较大金额的重整收益,上述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此外,随着重整后债务偿还计划的不断推进,公司负债规模还将进一步下降,财务结构将更加健康,信用功能将快速修复,有利于公司在立足于现有综合能源核心业务基础上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
通过《重整计划》顺利实施与落地,公司债务结构将得到优化,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加强,经营业绩将得到提升,公司价值将得到进一步体现,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显著积极影响,为全体债权人与出资人提供预期更好、质效更高的回报。
三、相关提示
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金融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根据重整计划尽快完成转增股票登记、过户工作,全力推进公司重整各项工作,并提请公司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晋中中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监督报告,申请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有效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