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永泰 公告编号:临2020-09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25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中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永泰能源清算组担任永泰能源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4)
经晋中中院同意,永泰能源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2月16日上午9时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 时。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为便于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表决将采用“线下表决”和“线上表决”的方式进行。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债权人补充核查《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
2、债权人分组表决《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相关提示
公司重整工作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以及永泰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公司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和债委会开展重整各项工作,在充分听取、吸收债权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在充分尊重评估机构的专业评估结论和偿债能力分析意见的前提下,在充分进行风险评估和论证、可行性预判和分析的条件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管理人
的协助下拟定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目前公司重整工作正按预定计划有序推进,并力争提早完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