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永泰 公告编号:临2020-090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25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中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或“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目前公司重整进展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管理人自2020年9月25日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全面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截止2020年11月22日,已有71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含担保债权),申报金额为497.82亿元。
(二)2020年11月17日上午9时,永泰能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方式召开,会议由法院主持,本次债权人会议以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92.52%、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0.02%,表决通过了《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成立了永泰能源重整程序债权人委员会,法院指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三)自进入重整程序以来,公司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和永泰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开展重整各项工作:一是认真开展重整相关的资产评估工作,目前已形成初步结果;二是积极推进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认真协助管理人继续核对债权申报资料;三是全力保障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稳定运行;四是配合拟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加强与债权人的进一步沟通,广泛征求意见;五是在管理人和永泰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主席行国家开发银行与联席主席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债权人的理解与支持下,正同步推进下属子公司协议重组工作且进展顺利。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今年以来,公司全力克服疫情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经营业绩稳中有升。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7.38亿元,较上年同期152.83亿元,增长2.97%;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98亿元,较上年同期1.31亿元,增长51.39%;尤其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4亿元,较上年同期0.54亿元,增长129.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47亿元,同比保持稳定。
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指标也保持稳定增长。2020年1-9月,公司实现售电量240.67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3.31%;原煤销量717.92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13.98%;洗精煤销量213.18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5.89%。
三、相关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