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3 日至 2015 年 2 月 12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76,142,13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97 元,共募集资金9,999,999,998.07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63,809,998.07 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全部到位,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5)第 000008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 8,929,635,993.56 元,余额为
942,394,229.19 元(该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二)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3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至 2016 年 5 月 25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31,155,77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98 元,共募集资金4,899,999,996.4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839,999,996.44 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全部到位,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6)第 000052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 3,894,282,866.41 元,余额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和完善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制度的要求的情形。
(一)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5 年 3 月 5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以下
简称“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朝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晋中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太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南山支行”)、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晋城银行太原分行”)以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 4月 2 日,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石化”)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滨海支行”)以及安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4 月 29 日华瀛石化、山西永泰华兴电力
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永泰销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宾路支行(以下简称为“工商银行太原迎宾路支行”)以及安信证券签署了《募集
资金存储账户四方监管协议》;2019 年 6 月 4 日华瀛石化、山西永泰销售与工
商银行太原迎宾路支行(上述各开户银行以下统称为“专户银行”)以及安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华瀛石化、山西永泰销售、上述专户银行、安信证券严格履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期末余额 存储
方式
永泰能源股 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7112510182600103610 1,000,000,000.00 0 活期
份有限公司
永泰能源股 中信银行太原分行 7261110182600216527 2,000,000,000.00 1,514,211.71 活期
份有限公司
永泰能源股 兴业银行朝外支行 321030100101487962 1,500,000,000.00 0 活期
份有限公司
永泰能源股 兴业银行晋中支行 485040100100299087 100,000,000.00 0 活期
份有限公司
永泰能源股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 11014723487006 3,000,000,000.00 0 活期
份有限公司
永泰能源股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0904014170013808 524,999,998.07 0 活期
份有限公司
永泰能源股 建设银行深圳鸿瑞支行 44201002700052523340 800,000,000.00 0 活期
份有限公司
永泰能源股 晋城银行太原分行 160101201021546145 1,000,000,000.00 0 活期
份有限公司
合计*1 - - 9,924,999,998.07 1,514,211.71 -
*1 初始存放金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到户金额;期末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
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华瀛石化和山西永泰销售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期末余额 存储
方式
华瀛石油化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693357524 1,100,000,000.00 30,288.94 活期
工有限公司
华瀛石油化 工商银行滨海支行 2008022729200107072 1,100,000,000.00 9,728.54 活期
工有限公司
山西永泰华 工商银行太原迎宾路
兴电力销售 支行 0502202809200028056 - 0 活期
有限公司
山西永泰华 工商银行太原迎宾路
兴电力销售 支行 0502202809200011777 - 0 活期
有限公司
合计*2 - - 2,200,000,000.00 40,017.48 -
*2 期末余额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94,084 万
元后的余额(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已偿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516 万元),该余
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
(二)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与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
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
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所属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
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所属子公司周
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隆达电力”)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周口黄金桥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周口黄金桥支行”)以及安信证券分别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 8 月 25 日,张家港沙洲电力与
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苏州分行”)、周口
隆达电力与国开行苏州分行以及安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2019 年 5 月 15 日,周口隆达电力、周口华兴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周口电力销售”)与建设银行周口黄金桥支行(上述各开户银行以下统称
为“专户银行”)以及安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华晨电力、张家港沙洲电力、周口隆达电力、
周口电力销售、上述专户银行、安信证券严格履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