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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57 沪市 永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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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6-01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1-039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45,770,25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38.82%)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案主要内容:
    1、《关于子公司新疆永泰兴业能源有限公司收购新疆吉木萨尔县双安矿业有
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根据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万隆评报字(2011)第 76 号《新
疆永泰兴业能源有限公司收购吉木萨尔县双安矿业有限公司的煤矿资产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和乌鲁木齐西源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乌西源矿评〔2011〕
A-083 号《新疆吉木萨尔县双安矿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以 2011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新疆吉木萨尔县双安矿业有限公司经评估后的固定
资产净值为 4,053.08 万元,拟转让的采矿权评估价值为 12,992.32 万元,以上
两项合计 17,045.40 万元。以上述评估价值为参考,公司子公司新疆永泰兴业能
源有限公司以现金 1.65 亿元收购郭景山、乔战奎、郭发威、杨建芝、朱世祯、
汤兴商所持有合计新疆吉木萨尔县双安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2、《关于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拟收购煤矿采矿权进行抵押借
款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拟收购的山西灵石银源安苑煤
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煤矿采矿权抵押给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额
度共计为 10 亿元的并购融资借款(该并购融资借款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已经
公司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31日上午在山西省灵
石县灵保国际花园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金余先生主持,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183,469,005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48.85%。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报告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按照预定的程序,听取了独立董事所作的《201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并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183,469,00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
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同意,审议通过。
    (二)《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183,469,00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
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同意,审议通过。
    (三)《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 183,469,00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
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同意,审议通过。
    (四)《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股数 183,469,00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
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同意,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的《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2010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2,064,670.18 元,每
股收益 0.4850 元;201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18,619,751.69 元,资本公积
611,524,428.76 元,提取盈余公积金 11,861,975.17 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
分配利润 13,890,385.80 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0,648,162.32 元。
    公司确定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95,544,6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0.5 股派发现金 0.1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下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送红股总数为 14,777,232 股,派发现金总额
2,955,446.32 元,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数为 177,326,779 股。
    因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完成 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利润分配股权登记
日实际总股本变为 375,544,632 股,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公司未分配利润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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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共享。因此,在原则上保持上述利润分配总额不
变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为:
向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0.3935 股派发现金 0.0787 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7219 股。本
次利润分配实际送红股总数为 14,777,681 股,派发现金总额 2,955,536.25 元,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数为 177,328,420 股。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具
体负责办理因本次利润分配产生的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修改《公司章
程》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
    (五)《关于续聘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183,469,00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
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同意,审议通过。
    (六)《关于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 24,498,75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9%;弃
权股数 13,20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1%;无反对股。
    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45,770,250 股不计入本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9%同意,审议通过。
    (七)《201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数 183,469,00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
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同意,审议通过。
    (八)《关于子公司新疆永泰兴业能源有限公司收购新疆吉木萨尔县双安矿业
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股数 183,469,00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
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同意,审议通过。
    (九)《关于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拟收购煤矿采矿权进行抵押
借款的议案》
    同意股数 170,269,00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弃
权股数 13,20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无反对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同意,审议通过。

                                    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丁启伟律师、谢静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临
时提案的提出及表决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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