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鲁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26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1,770,2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63%)于2010 年5 月26 日向公司董事会书
面提出在本次会议上增加以下临时提案:
1、《关于公司向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公司向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子公
司泰安鲁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青岛平度鲁润黄金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54%股权,转让价款合计4,150 万元。
2、《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
议案主要内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永泰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3、《关于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信托贷款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控股拟通过江苏省国际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单一资金信托”,并委托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发放单一信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贷款利率
10%(按季度支付), 期限自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5 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
6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王广西先生委托副董事
长李超先生代为主持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
人,代表公司股份136,034,3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参加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报告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按照预定的程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136,034,35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
议通过。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信托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14,264,10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121,770,250 股不计入本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
议通过。
3、《关于公司向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14,264,10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121,770,250 股不计入本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
议通过。
4、《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
同意股数136,034,35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
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
议通过。
5、《关于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信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股数14,264,10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121,770,250 股不计入本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
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吴卫明律师、谢静律师与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