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于2001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的公告》。由于我公司仅依据其本人承诺,未经核实,即公告了“截止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买卖鲁润股份流通股的行为”。本公司经向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及董事吴彦明先生查证,截止公告前六个月内在本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亲属曾经于2000年10月27日以16.60元买入500股鲁润股份流通股,后于2000年10月31日以17.42元卖出,目前未持有鲁润股份流通股。吴彦明先生承诺:该买卖行为与本次股权转让没有内在关联,本次公告后一年内将不买卖鲁润股份流通股。公司对于此前公告中的失误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