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38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0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 号华升大厦 9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3,184,3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43.0688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志刚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蒋宏凯先生出席,副总经理黄建平先生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72,814,312 99.7863 370,000 0.2137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72,814,312 99.7863 370,000 0.2137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刘志刚先生为 172,314,312 99.4976 是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戴志利先生为
3.0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172,314,312 99.4976 是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廖勇强先生为
3.03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172,314,312 99.4976 是
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许长龙先生
4.01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172,314,312 99.4976 是
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粟建光先生
4.02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172,314,312 99.4976 是
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郁崇文先生
4.03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172,314,312 99.4976 是
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巍女士为
4.04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172,314,312 99.4976 是
立董事的议案
5、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苏琦镔先生
5.01 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172,314,312 99.4976 是
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修订《公司章 10,710,000 96.6606 370,000 3.3394 0 0.0000
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刘志刚先 10,710,000 96.6606 370,000 3.3394 0 0.0000
生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3.02 关于选举戴志利先 10,210,000 92.1480
生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3.03 关于选举廖勇强先 10,210,000 92.1480
生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4.01 关于选举许长龙先 10,210,000 92.1480
生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4.02 关于选举粟建光先 10,210,000 92.1480
生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4.03 关于选举郁崇文先 10,210,000 92.1480
生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4.04 关于选举陈巍女士 10,210,000 92.1480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关于选举苏琦镔先 10,210,000 92.1480
生为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监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凯莉、涂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的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 议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