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34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
册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2022 年度,信永中和实现业务收入 39.35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29.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89 亿元。2022 年度,信永中和
的审计客户数为 366 家,收费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同行业其他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客户数为 23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纪律处分 0 次。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人
次、行政处罚 6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
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立才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2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孙彤女士,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超过 5 家上市公司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青女士,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2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或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共计 37.5 万元,与 2022 年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其
中年报审计费 29.8 万元,内控审计费 7.7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严格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