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23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5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 9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4,921,5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3.500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志刚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戴志利、易章元因公出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陈奥思因公出差;
3、董事会秘书蒋宏凯先生出席,副总经理黄建平先生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74,197,112 99.5858 724,401 0.4142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74,197,112 99.5858 724,401 0.4142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74,197,112 99.5858 724,401 0.4142 0 0.0000
4、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74,197,112 99.5858 724,401 0.4142 0 0.0000
5、 议案名称: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74,181,712 99.5770 739,801 0.423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74,181,712 99.5770 739,801 0.4230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077,400 94.2280 739,801 5.7720 0 0.0000
8、 议案名称: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74,181,712 99.5770 739,801 0.4230 0 0.0000
9、 议案名称: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74,181,712 99.5770 739,801 0.423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2022 年度利润分 12,077,400 94.2280 739,801 5.7720 0 0.0000
配预案
2 关于向控股子公 12,077,400 94.2280 739,801 5.7720 0 0.0000
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3 关于向控股子公 12,077,400 94.2280 739,801 5.7720 0 0.0000
司提供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子豪、裴嘉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新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