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39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
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项目 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2 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
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中 4 人次受到行政处罚、25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 人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立才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孙彤女士,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青女士,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在不超过 2021 年度审计费用总额的基础上,参考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市场价格水平等各项因素,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的信永中和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都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并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中,能够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审计准则,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