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7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情况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易建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易建军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成员及财务总监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易建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补选新董事。
易建军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易建军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志刚先生、孙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志刚先生、孙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刚先生、孙创先生的个人简历,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刘志刚先生和孙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志刚,男,1971 年 6 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学位,高
级经济师、律师,1993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湖南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高管),湖南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现任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孙创,男,1973 年 6 月出生,MPACC,高级会计师,1995 年 8 月参加
工作,历任湖南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部长,资产管理与改革工作部部长,总经济师。现任湖南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