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证券代码: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24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0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 420 号华升大
厦 9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3,185,2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0.582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少波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杨洁、黄云晴,独立董事武学凯因有其
他工作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段传华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易建军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选举肖群锋先生为第八 162,675,218 99.6874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刘国华先生为第八 162,675,218 99.6874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易建军先生为第八 162,675,218 99.6874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梁勇军先生为第八 162,675,218 99.6874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蒋宏凯先生为第八 162,675,218 99.6874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易章元先生为第八 162,675,218 99.6874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选举蔡艳萍女士为第 162,675,218 99.6874 是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许长龙先生为第 162,675,218 99.6874 是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义超女士为第 162,675,218 99.6874 是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选举余命根先生为第 162,675,218 99.6874 是
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3.02 选举谢涛先生为第八 162,675,218 99.6874 是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
3.03 选举朱东红先生为第 162,675,218 99.6874 是
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01 选举肖群锋先生 570,906 52.8176 0 0 0 0
为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刘国华先生 570,906 52.8176 0 0 0 0
为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易建军先生 570,906 52.8176 0 0 0 0
为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梁勇军先生 570,906 52.8176 0 0 0 0
为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蒋宏凯先生 570,906 52.8176 0 0 0 0
为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易章元先生 570,906 52.8176 0 0 0 0
为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2.01 选举蔡艳萍女士 570,906 52.8176 0 0 0 0
为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2 选举许长龙先生 570,906 52.8176 0 0 0 0
为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义超女士 570,906 52.8176 0 0 0 0
为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3.01 选举余命根先生 570,906 52.8176 0 0 0 0
为第八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谢涛先生为 570,906 52.8176 0 0 0 0
第八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
3.03 选举朱东红先生 570,906 52.8176 0 0 0 0
为第八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刚、张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