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编号:临 2020-067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 1%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 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7.47%减少至 6.47%。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收到股东刘
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
达到 1%的告知函》。2020 年 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9 月 3 日期间,刘江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395,6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刘江
信息披
露义务 住所 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西街 8 号
人 权益变
动时间 2020 年 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9 月 3 日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
权益变 式 (元/股) (股) 例
动明细 集中竞 2020年6月18日-6 11.68—12.61 16,431,100 0.94%
价交易 月 30 日
大宗交 2020 年 8 月 28 日 13.96 515,032 0.03%
易
大宗交 2020 年 9 月 3 日 13.96 449,434 0.03%
易
合 计 - - 17,395,666 1.00%
1、刘江先生为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三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前,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57,249,342 股、36,849,711 股、35,786,898 股,合计129,885,9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7%。
2、本次刘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其中,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根据 2020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实施,大
宗交易减持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实施。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情形,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变动情况
股东名 股份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减持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无限
刘江 售条 57,249,342 3.29% 17,395,666 1.00% 39,853,776 2.29%
件股
份
和 泓 置 无限
地 集 团 售条 36,849,711 2.12% 0 0.00% 36,849,711 2.12%
有 限 公 件股
司 份
贵 州 燃 无限
气 集 团 售条 35,786,898 2.06% 0 0.00% 35,786,898 2.06%
股 份 有 件股
限公司 份
合 计 - 129,885,951 7.47% 17,395,666 1.00% 112,490,385 6.47%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根据 2020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
告》,刘江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0/4/10~2020/10/9)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即34,791,132 股),详见公告临 2020-025 号。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