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 2020-025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阳安”或“公司”)股东刘江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4,349,44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27%。上述股份系 2016 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刘江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2020/4/10~2020/10/9)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4,791,132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2%;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刘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17,395,566股。
日前,公司收到股东刘江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刘江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0/4/10~2020/10/9)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4,791,132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2%;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刘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17,395,566 股。本次具体减持计划如下: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刘江 5%以下股东 74,349,442 4.27% 非公开发行取得:74,349,442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例
和泓置地集团
41,621,311 2.39% 刘江先生为实际控制人
有限公司
第 贵州燃气集团
35,786,898 2.06% 刘江先生为实际控制人
一 股份有限公司
组 刘江先生为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贵州
刘江 74,349,442 4.27%
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合计 151,757,651 8.72% —
刘江先生为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三者为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间
划披露日期
(元/股)
和泓置地集 2019/5/9~ 2019 年 4 月
30,770,000 1.77% 12.72-15.78
团有限公司 2019/9/19 12 日
和泓置地集 2019/12/17~ 2019年 11月
17,390,000 1% 11.11-14.61
团有限公司 2020/3/16 26 日
2019 年 5 月 9 日—2019 年 9 月 19 日期间,和泓置地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7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1,22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54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
2019 年 12 月 17 日—2020 年 3 月 16 日期间,和泓置地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7,3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7,3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计划 拟减持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合理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方式 股份来
数量(股) 持期间 价格 原因
比例 源
区间
竞价交易减 因投资
不超过: 不超 按市 非公开 结构调
持,不超过: 2020/4/10~
刘江 34,791,132 过: 场价 发行取 整、自
34,791,132 2020/10/9
股 2% 格 得股份 身资金
股 需要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2016 年,华创阳安(原“宝硕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华创阳安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2016 年 9月 9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股份锁定按各交易对方与宝硕股份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发行而持有的宝硕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刘江先生作为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2016 年 12 月 27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满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本次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而持有的宝硕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截至目前,刘江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刘江先生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