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75228 债券简称:20 建发 Y1
债券代码:175878 债券简称:21 建发 Y1
债券代码:188031 债券简称:21 建发 Y2
债券代码:185248 债券简称:22 建发 01
债券代码:185678 债券简称:22 建发 Y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 年 5 月 20 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1,453.69 万股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2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4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63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共1,066人,授予数量11,453.69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总股本的比
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例
郑永达 董事长 60 0.42% 0.02%
叶衍榴 董事 60 0.42% 0.02%
林茂 董事、总经理 60 0.42% 0.02%
陈东旭 董事、副总经理 60 0.42% 0.02%
王志兵 副总经理 60 0.42% 0.02%
江桂芝 副总经理、董事会 60 0.42% 0.02%
秘书
许加纳 副总经理 60 0.42% 0.02%
程东方 副总经理 60 0.42% 0.02%
吕荣典 副总经理 60 0.42% 0.02%
魏卓 财务总监 25 0.17%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0,888.69 76.05% 3.80%
(1,056 人)
预留 2,863.42 20.00% 1.00%
合计 14,317.11 100.00% 5.00%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
4、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与首次授予相同。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批次限制性 33%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为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批次限制性 3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为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批次限制性 3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为止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2024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
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2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25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
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2)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2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低于90%。
(1)2023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30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
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2)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4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3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低于90%。
(1)2024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35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4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低于90%。
注:1、同行业公司按照证监会“批发与零售业-批发业”标准划分,对标企业选取该行业分类中与公司主营业务较为相似的 A 股上市公司且不包括“ST”公司,再加入主营业务相近的厦门象屿。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若行业样本出现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证监会行业分类发生变化等情况,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公司董事会将剔除或更换该样本。
2、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若公司在证监会的行业分类发生变化,则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变更后的证监会行业分类更换同行业公司和对标企业。
3、每股收益是指基本每股收益。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 2020 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
4、业绩考核目标相关财务数据均不含本公司的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中的“后埔-枋湖旧村改造项目”和“钟宅畲族社区旧村改造项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称职及以上、待改进、不称职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考核等级 称职及以上 待改进 不称职
个人解锁系数 1 0.8 0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锁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于2022 年5月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3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5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1,066名特定增发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定向增发11,453.69万股限制性股票,发行价格5.63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842,747.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4,536,9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530,305,847.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1,453.69万股。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本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该《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2年5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