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债券代码:175228 债券简称:20 建发 Y1
债券代码:175878 债券简称:21 建发 Y1
债券代码:188031 债券简称:21 建发 Y2
债券代码:185248 债券简称:22 建发 01
债券代码:185678 债券简称:22 建发 Y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1 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863.42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63 元/股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322名激励对象2,863.42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11日,授予价格为5.63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证券部均
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2 月 17 日,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出具的《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建发〔2022〕19 号),建发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前述授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11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63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象共322人,授予数量2,863.42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权益数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2,863.42 100.00% 1.00%
(322 人)
预留授予合计 2,863.42 100.00% 1.00%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预留授予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批次限制性 33%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为止
预留授予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批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为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预留授予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批次限制性 3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为止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2024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
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2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25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
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预留授予的 (2)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2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低于90%。
(1)2023年度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