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83
债券代码:155765 债券简称:19 建发 01
债券代码:163104 债券简称:20 建发 01
债券代码:175228 债券简称:20 建发 Y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26 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835.20 万股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十九 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1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 性股票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年11月3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2,835.20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278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5.43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总股本
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的比例
郑永达 董事长 20 0.71% 0.007%
林 茂 董事、总经理 20 0.71% 0.007%
陈东旭 董事、副总经理 15 0.53% 0.005%
王志兵 副总经理 15 0.53% 0.005%
江桂芝 副总经理、董事会 15 0.53% 0.005%
秘书
许加纳 财务总监 15 0.53% 0.005%
中层管理人员 2,735.20 96.47% 0.965%
(合计 272 人)
合计 2,835.20 100% 1.00%
注: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
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
进行限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3%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3%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4%
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止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1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18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第一个解除 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限售期 (2)以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1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1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低于90%;
(1)2022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20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第二个解除 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限售期 (2)以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2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2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低于90%;
(1)2023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22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第三个解除 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限售期 (2)以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3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3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低于90%。
注:1、同行业公司按照证监会“批发与零售业-批发业”标准划分。对标企业选取该行
业分类中与公司主营业务较为相似的 A 股上市公司且不包括“ST”公司,再加入主营业务相
近的厦门象屿。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被证监会
调出本行业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董事会决定剔除或更换该样本。
2、每股收益是指基本每股收益。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
不作调整,以 2019 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
3、业绩考核目标相关财务数据均不含本公司的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中的“后埔-枋湖旧村改造项目”和“钟宅畲族社区旧村改造项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称职及以上、待改进、不称职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考核等级 称职及以上 待改进 不称职
个人解锁系数 1 0.8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锁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1]361Z000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止,公司已收到 278 名特定
增发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定向增发 2,83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发行价格 5.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3,951,360.00 元(壹亿伍仟叁佰玖拾伍万壹仟叁佰陆拾元整),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8,352,000.00 元(贰仟捌佰叁拾伍万贰仟元整),计入资本公积金人民币 125,599,360.00 元(壹亿贰仟伍佰伍拾玖万玖仟叁佰陆拾元整)。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835.20万股。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本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该《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的股票登记日为2020年11月26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835,200,530股增加至2,863,552,530股,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授予前共持有公司股份1,356,687,985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47.85%;本授予登记完成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47.38%,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352,000 28,352,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35,200,530 - 2,835,200,530
三、总计 2,835,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