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79
债券代码:155765 债券简称:19 建发 01
债券代码:163104 债券简称:20 建发 01
债券代码:175228 债券简称:20 建发 Y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 董事会2020年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 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 年 9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证券部均未
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监
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建发[2020]284 号),建发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的 16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由 294 人调整为 278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变,仍为 2,835.20 万股。除
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在公司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做出相关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