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80
债券代码:155765 债券简称:19 建发 01
债券代码:163104 债券简称:20 建发 01
债券代码:175228 债券简称:20 建发 Y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3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835.2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43 元/股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十九 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1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授予278名激励对象2,835.2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 3日,授予价格为5.43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 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 年 9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证券部均未
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监
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建发[2020]284 号),建发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2019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1.15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50 分
位值水平;相比于 2018 年度,2019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19 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低于90%。
注:(1)每股收益是指基本每股收益。
(2)上述“同行业”指证监会行业分类“批发与零售业-批发业”中全部 A股上市公司。
(3)上述业绩条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均不含本公司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中的“后埔-枋湖旧村改造项目”和“钟宅畲族社区旧村改造项目”。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前述授予条件,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3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43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278人,授予数量2,835.2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出权益数量的比 比例
例
郑永达 董事长 20 0.71% 0.007%
林 茂 董事、总经理 20 0.71% 0.007%
陈东旭 董事、副总经理 15 0.53% 0.005%
王志兵 副总经理 15 0.53% 0.005%
江桂芝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15 0.53% 0.005%
书
许加纳 财务总监 15 0.53% 0.005%
中层管理人员(合计 288 人) 2,735.20 96.47% 0.965%
合计 2,835.20 100% 1.00%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 33%
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为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 33%
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为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 34%
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为止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