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67
债券代码:155765 债券简称:19 建发 01
债券代码:163104 债券简称:20 建发 0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2,835.20 万股,总计约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3,520.05 万股的 1.0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
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
子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业务始于 1980 年,1998 年由厦门建发
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设立并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福建省厦
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29 层。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供应链
运营与房地产开发两大核心业务。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75,776,510.82 4,672,023,584.96 3,330,831,518.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140,401,078.62 4,245,887,468.12 2,516,234,148.0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337,238,672,648.40 280,381,790,726.29 218,601,583,976.54
营业收入增长率(%) 20.28 28.26 50.51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总资产 295,398,664,300.95 217,453,940,226.69 175,430,357,650.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0,889,923,124.36 27,555,574,865.30 23,625,935,998.82
资产负债率(%) 77.62 74.98 75.06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5 1.65 1.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07 18.29 14.83
每股净资产(元/股) 10.90 9.72 8.33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郑永达先生,董事黄文洲
先生、王沁先生、叶衍榴女士、林茂先生、陈东旭先生,独立董事戴亦一先生、
林涛先生、陈守德先生。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林芳女士,监事邹少
荣先生、李智先生。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6 人,分别是:林茂先生、赖衍达先生、陈东旭先生、
王志兵先生、江桂芝女士、许加纳先生。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的高质
量和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以下简称“《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2,835.20 万股,总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3,520.05 万股的 1.0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75 号文》《171 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294 人,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出权益数量的比 的比例
例
郑永达 董事长 20 0.71% 0.007%
林 茂 董事、总经理 20 0.71% 0.007%
陈东旭 董事、副总经理 15 0.53% 0.005%
王志兵 副总经理 15 0.53% 0.005%
江桂芝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15 0.53% 0.005%
书
许加纳 财务总监 15 0.53% 0.005%
中层管理人员(合计 288 人) 2,735.20 96.47% 0.965%
合计 2,835.20 100% 1.00%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
4、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四)所有参与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如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参加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43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5.4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股票。
(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60%;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或者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60%。
七、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3%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