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8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 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1.30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科技术”)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27名,可行权数量合计51.30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术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2022 年 6 月 1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维科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维科技术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就股权激励计划已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法律意见书及《维科技术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议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8、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项目 首次授予 预留部分权益授予 预留部分权益授予
(第一批次) (第二批次)
授予日期 2022 年 7 月 11 日 2022 年 10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19 日
授予登记完成日期 2022 年 8 月 17 日 2022 年 11 月 17 日 2023 年 7 月 6 日
行权价格 5.64 元/股 5.64 元/股 5.64 元/股
授予数量 4,576 万份 387 万份 237 万份
授予人数 246 人 32 人 7 人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 624 万份 237 万份 0
余数量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等待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
期权总数的 30%。预留授予(第一批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况,符合本项
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左
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3.25 亿元,较
2021 年同比增长 12.05%;实现扣除非经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至
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 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13,474.44 万元,剔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的条 除 2022 年度股权激励成本影响的扣非后归件。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 母净利润低于 0 万元。符合行权条件。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只满足其中一项业绩考核目标的,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1、 首次及预留(第一批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业 期权按 50%的比例进入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绩考核 环节。
对应考核 主营业务
行权期 净利润
年度 收入
不 低 于
第一个行 不低于 0
2022 年 20.50 亿
权期 万元
元
第二个行 不 低 于 不 低 于
权期 2023 年 21.50 亿 3,000 万
元 元
第三个行 不 低 于 不 低 于
权期 2024 年 23.50 亿 8,000 万
元 元
首次授予以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行权期
内,公司同时满足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
润”两项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按 100%的比例进入个人层
面业绩考核环节;满足其中一项业绩考核目标的,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按
50%的比例进入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环节;两项业绩
考核指标均未满足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上述由于未完全达
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达到行权要求的部分由公司
注销。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 32 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