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00152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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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目录
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2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
议案二:《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
议案三:《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8
议案四:《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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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 日上午 9 点 30 分
会议地点:宁波市柳汀街 225 号月湖金汇大厦 20 楼会议室
主 持 人:董事长 何承命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参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列席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律师三、开始逐项介绍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五、以举手表决方式选举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为监票人
六、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七、参会股东(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投票
八、由监票人代表宣布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在会议决议上签字
十一、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和义路 99 号(一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和义路 99 号
照多址)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股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蓄电池租赁;科技中介服务;居住房地产租赁;蓄电池租赁;科技中介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子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宁
波市海曙区柳汀街 225 号 20 楼(一照多址)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项
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备注:其中,第四十条修改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第五条及第十三条的修改一并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除修订的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登记等具体事宜。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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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1 月 1 日
议案二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现决定选举陈良琴先生、吕军先生、李小辉先生、周一君先生、何易先生、缪开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
同意意见,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披露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请予审议。
附件: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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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1 月 1 日
附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陈良琴先生简历:
陈良琴: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维科丝网有限公司总经理,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兼战略投资部部长、总裁助理,维科技术监事。现任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 吕军先生简历
吕军: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执行总裁,维科技术监事会主席。现任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三) 李小辉先生简历
李小辉: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现任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维科控股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四) 周一君先生简历
周一君: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维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五) 何易先生简历
何易: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维科技术总经理秘书,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总监、总经理助理,公司第十
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审计总监。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六) 缪开先生简历
缪开: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处处长,上海云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东钱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华布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副总,金融私募项目投资合伙人,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总经理,现任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董事,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电驱动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中电宁波国际经贸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议案三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现决定选举冷军先生、林宁先生、吴巧新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请予审议。
附件: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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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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