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
相关规定,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14,192,495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4.35 元,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 10,249,238.2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9,750,756.15
元。
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
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号
序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号
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3901110029200393335 519,999,994.35 11,233,872.56
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宁波解放路支行 39053001040007712(注 1) 170,000,000.00
3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东莞横沥支行 2010026329200438741 1,858,622.01
4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东莞横沥支行 2010026314200007214(注2)
5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东莞横沥支行 2010026314200007338(注2) 28,285,142.00
6 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南昌市新建支行 202255129294(注 3) 9,523,700.92
7 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南昌市新建支行 193255357245(注 4) 1,250,400.00
合 计 689,999,994.35 52,151,737.49
注 1:银行账号“39053001040007712”为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开户,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销户。
注 2:银行账号“2010026314200007214”和“2010026314200007338”为募集资金
定期存款账户,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莞电池”)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
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注 3:银行账号“202255129294”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开户,为南昌维科电池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电池”)钠离子电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注 4:银行账号“193255357245”为保证金账户,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决议,南昌电池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
分设备及设备安装工程等款项。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说明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53,014.36 万元,用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2021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000 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的部分
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2GWh 钠离子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东莞电池变更为南昌电池,实施地点由东莞市横沥镇变更为南昌市新建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 3C 消费类产品市场疲软的现状,认为继续增加投资会出现产能
过剩的情况,同时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便于统一管理,于 2021 年下半年进行了内部产线调整。将原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的聚合物锂电池产线全部搬至东莞电池,产线搬迁后,东莞电池已达年产 10,000 万支聚合物锂电池的产能。截至 2022 年 10 月,东莞电池关于聚合物锂电池的产线布局已饱和。
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年产 6,000 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的后续建设,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部分未使用资金 20,000.00万元投资至“年产 2GWh 钠离子电池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电池在南昌新建区实施。
变更调整后,由东莞电池实施的“年产 6000 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
厂扩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53,000 万元调减至 33,000 万元,减少使用的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变更用于“年产 2GWh 钠离子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东莞电池变更为南昌电池。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全部用于对南昌电池进行增资实缴,专项用于“年产 2GWh 钠离子电池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南昌电池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上述调整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产业投向,是基于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因素而进行的业务结构优化调整,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上述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年产 6000 万支聚合物锂电池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53,000.00 33,000.00
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年产 2GWh 钠离子电池项目 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20,000.00
合 计 53,000.00 53,000.00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
明
1、“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7,000.00 万元,实际投入 17,008.34
万元,差异 8.34 万元。差异原因主要为:截至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销
户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利息收入与手续费的差额。
2、 “年产 6000 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调整后的承
诺投资总额 33,000 万元,实际投资金额 32,958.00 万元,差异 42.00 万元;差
异原因主要为: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利息收入与手续费的差额。
3、 “年产 2GWh 钠离子电池项目”调整后的承诺投资总额 20,00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实际投资金额 3,048.02 万元,差异 16,951.98 万
元;差异原因为项目尚未建设完毕。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为使本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
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止,本公司
已累计投入资金 18,731.36 万元,其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但尚未到期承兑的金额为 6,953.23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778.13 万元。
2021 年 9 月 18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
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审字[2021]D-0529 号)。2021 年 9 月 23 日,中天国富证券出具了
《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
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表示公司应在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后,公司财务部每月初统计上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制成已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申请单,并报送保荐机构审核。保荐机构同意置换后,再